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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来!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开始了

教育之江 2022-07-13

近日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联合发布

《关于开展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01

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原则上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获得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以上称号的在职教师及在浙“两院”院士中推荐。


(二)评选条件。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动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书育人成绩突出,为浙江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体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求真务实,锐意改革,能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认可度。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符合新时代发展的教育理念,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追求“轻负高质”,贯彻“双减”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守教学一线,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卓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努力探索教育创新,在推进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


4.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服务社会等方面的成果具有较高价值或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在省内乃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02

评选和推荐名额


评选表彰名额不超过15名。


每个设区市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其中:校长(书记)不超过1名;每所高等学校推荐不超过1名,原则上为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


03

评选要求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工作,多形式向广大教师宣传评选条件,强调公认度、先进性、典型性、示范性,坚持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将最优秀的教师推荐出来。坚决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要求,学校要对推荐人选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出具思想政治鉴定,推荐材料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各设区市要把本地区各级各类优秀教师纳入推荐范围,统筹考虑学段结构,并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核,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山区26县教师。


为保证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各设区市和高校最终确定的推荐人选,要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的,要进行调查核实并附调查结论,有问题的不得推荐。


04

四、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组成2022年浙江省杰出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负责评选开展期间的日常工作。


05

表彰奖励


浙江省杰出教师由省人民政府发文表彰,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省财政给予每人5万元奖金,2022年教师节期间进行宣传表彰。


06

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为贯彻浙江省数字化改革精神,减轻教师负担,2022年依托“老师,您好”教师职业生涯一件事平台,开展省杰出教师全流程在线申报、逐级推荐和省级遴选,省级原则上不再接收规定推荐材料之外的其他书面材料。请各级各类学校务必认真审核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本校教师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为在线申报、遴选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请各设区市和高校5月31日前完成推荐,从申报系统中直接导出并打印含有水印的推荐材料,其中《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表》一式3份,《浙江省杰出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公章后报省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荐工作中的不明事宜请与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联系人:袁沉,电话:0571-88008699,技术支持联系人:罗晓峰,电话:88008821。



责任编辑 | 顾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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